在途物资 -亚博电竞网
在途物资含义
在途物资是指企业已经购买的材料、商品等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
在途物资为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企业用来核算尚未入库的购买的原材料的会计科目,其用途在于核算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账户性质为资产类账户。在途物资为资产类科目,其借方记增加贷方记减少。在途物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商品的采购实际成本。
在途物资的会计处理
1402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在途物资会计分录编制
1、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钱货两清业务
企业采购材料,如果付款后随即收到材料,或者货款支付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与材料的验收入库基本上同时进行,则在业务发生后,即可根据银行结算凭证、发票账单和收料单等确定的材料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等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或应付票据等
2、付款在前,收料在后的业务
该项业务的产生,多数是企业从外地采购材料,发生结算凭证等单据已到,并已承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在会计上将此项业务作为在途物资处理,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3、收料在前,付款在后
企业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材料已到,结算凭证未到或企业暂时无力支付的业务,如所收到的材料确属企业订购的品种,可先行办理材料的验收入库手续,并分情况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
第一,材料已到,供应单位发票账单也已到达,但由于企业的银行存款不足而暂未付款。在此情况下,属于企业占用了供应单位的资金,形成了应付而未付供应单位的款项,构成了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应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第二,材料已到,但供应单位发票账单未到,且货款尚未支付。在此情况下,为做到材料账实相符,应先按双方合同价格或计划价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在实际工作中,当发生材料已经验收入库,而发票账单尚未到达时,一般情况下,发票账单在材料到达后的几天内即可到达。为简化核算手续,对这些业务月份内可暂不进行总分类核算,只在材料明细中登记收入数量,待发票账单到达后,按实际成本入账。但如果月终仍未收到发票账单,应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将冲销,待发票账单到达后再按实际成本入账。
在途物资常见的假账形式
(一)在途物资不属实。企业在途物资是在企业已经收到对方的结算凭证并办理了货款的结算,但货物仍在运输途中,即企业已取得了材料的所有权。一些企业为了虚增流动资产,通过虚增在途物资的方式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在实务中,在途物资还包括虽然已经运达企业但是尚未验收入库的商品和材料。
(二)在途物资的金额不正确。一般来说,期末在途物资的金额是通过“材料采购”账户的期末余额来反映的。但是当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收发核算的情况下,“材料采购”账户的期末余额不仅包括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而且包括已验收入库但尚未结转的材料成本差异。
在途物资与材料采购的区别
在做会计分录时,这是两个不同的会计科目,“在途物资”这个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是企业按实际成本进行的会计核算,用于企业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者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待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贷记“在途物资”。“材料采购”这一会计科目是企业按的。取得原材料时,先通过该科目核算。
在途物资的实务运用
【案例1】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钱货两清业务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日该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12 6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638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2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638
贷:银行存款 14 238
【案例2】付款在前,收料在后
假设【案例1】中购入材料的业务,发票等结算凭证已到,货款已经支付,但材料尚未运到。企业于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途物资 12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638
贷:银行存款 14 238
上述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再做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 12 600
贷:在途物资 12 600
【案例3】收料在前,付款在后
企业从外地西江钢铁厂购入甲种材料2 000公斤,买价为4 000元,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税额为520元,供应单位代垫400元。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甲材料 4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0
贷:应付账款——西江钢铁厂 4 920
【案例4】暂
假设【案例3】中购入材料的业务,材料已经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月末,按照暂估价入账,假设其暂估价为12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12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2 000
下月初用红字将上述分录原账冲回。
借:原材料 12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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