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排斥 -亚博电竞网
金融排斥,也称金融排除或金融排斥性,由leyshon和thrift在1993年最早提出,是基于金融地理学角度出发的,是指在金融体系中人们缺少分享金融服务的一种状态,包括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缺少足够的途径或方法接近金融机构,以及在利用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
经过国内外数十年的研究,金融排斥理论的概念及维度不断拓展,现已成为研究普惠金融最重要的理论支撑之一。
金融排斥的内涵及其成因
普惠金融是相对金融排斥而言的,是主要对弱势群体开展的金融服务。金融排斥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排斥穷人以及弱势群体享用主流金融服务的现象。产生的原因(蓝虹等,2017)包括:一是地域排斥。指受农村地区经济不发达、人口密度小、农业比较收益低等因素影响,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高、风险大、收益率低,提供金融服务积极性低,从而使农民等弱势群体难以享受到金融服务。二是价格排斥。指弱势群体等贷款主体难以承受较高贷款利率而放弃享受金融服务。三是条件排斥。指金融机构为了降低贷款风险,要求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抵押担保品等,因难以达到贷款条件而无法获得贷款的现象。笔者认为,上述原因中地域排斥是主因,价格排斥、条件排斥由其派生产生。
由于在城市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的比较收益高,金融机构必然选择从农村地区撤并经营网点、机构,并将在农村地区吸收的资金用于城市地区。农村偏远贫穷地区自然条件、经济社会环境更差,必然成为农村金融排斥重灾区。
金融排斥的危害
金融排斥的直接后果是剥夺了弱势群体享受基本金融服务的平等权利,这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践踏。因为平等获得基本金融服务是人的重要权利,富人和穷人都应具有平等获得基本金融服务的权利。而且金融排斥也会导致“马太效应”,将会使穷人因难以获得资金支持实现发展而变得更穷,使其发展权利长期处于劣势地位,并形成互相推动的恶性循环(胡国晖等,2015)。
金融排斥的空间溢出效应及其理论机制
莱申和思里夫特(leyshon&thrift,1993)提出:由于地理空间的限制,部分特定人群不能获得正规的金融服务,从而出现了金融排斥现象。金融排斥随后在学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一方面,受限于金融机构的地理区位,金融排斥程度较高的地区金融服务无法获得改善,造成当地人群的金融服务缺失;另一方面,金融服务的缺失也与人群的受教育程度密切相关,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群往往更容易接受新的金融服务,易产生金融服务需求。此外,经济落后地区相比经济发达地区而言金融排斥程度更高,在中国具体表现为西部地区相较于东部地区而言金融排斥更加严重。
测度金融排斥的代表性方法是肯普森和怀利(kempson&whyley,1999)提出的六维评价标准,即地理排斥、价格排斥、评估排斥、条件排斥、营销排斥和自我排斥。策布拉(cebulla,1999)则根据金融排斥的形成原因将其分为结构排斥和主体排斥。在金融排斥的地理空间差异方面,国外学者针对美国和英国开展了广泛研究。国内一些学者分析了中国农村地区以及东西部地区金融排斥的空间差异,并进一步探讨了这种空间差异的形成原因,且通过对金融排斥波动情况的测算,验证了金融排斥在城乡之间的空间溢出效应。徐少君和金雪军(2009)通过构建金融排斥指数,验证了中国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溢出效应。粟芳和方蕾(2016)从供需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农村地区金融排斥的空间差异。多数文献从省级区域,如云南,以及全国层面讨论金融排斥的空间溢出效应,而在县域层面也有学者进行了进一步的挖掘。
金融排斥与普惠金融制度的发展
如何深入发展普惠金融制度,取决于如何解决金融排斥而又不违反“金融规律”。金融排斥产生的原因在于:政策导向排斥、现有信用评估方法的缺陷、风险管理水平约束、金融交易平台公平程度较低、社会关系排斥等。在政策决心解决金融排斥的前提下,普惠金融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后四个问题的解决。
(一)制度变革、市场选择与普惠金融的发展
旨在提高金融包容性的普惠金融,其本质体现了普惠、公平、民主等精神理念,而不是厚此薄彼式的制造差距。发展普惠金融首先需要改变垄断的金融制度,提高市场选择的作用和效率。在发展中国家及赶超型国家,政府为了获取更大的金融剩余,积极动员货币、控制银行金融、提高储蓄率和投资规模,推动高投入式经济增长率,从而形成与之匹配的垄断控制型金融体系。这种控制无形中磨灭了市场公众对金融制度的革新能力,阻碍了对普惠金融制度的系统探索和有效执行,使普惠金融成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政策任务,而不是一种人人参与的盈利性创新。植根于市场的创新,例如互联网金融,在不同层面上提高了金融包容性,尽管国内发展比较冒进,但一定程度上挑战了传统的金融制度。正是市场经济国家竞争的氛围,更快地酝酿了互联网金融的深层次变革,使金融市场分层更为充分,金融包容性更高。因此,尽管发展中国家具有更强的互联网金融需求,却没有率先推进互联网金融;引进国内后,社会资金在突破金融抑制的冲力下一哄而上。所以,互联网金融实质是普惠金融需求通过互联网技术逐步满足情况下金融制度的革新,是推进普惠金融制度、突破金融垄断、解脱金融抑制的印证。
(二)技术革新、风险信息与普惠金融的发展
金融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手段,普惠金融制度亦是如此。首先,原有信用风险评估体系的缺陷导致金融排斥,解决此类问题必须对信用风险评估方法体系进行改进,不在于计量方法本身,而在于评估所关注的风险因素和信息。例如上文提到的阿里小贷,其信用风险评估计量方法与传统差别不大(谢平、邹传伟、刘海二,2014),主要区别在于关注掌握了反映客户未来还款能力的风险信息,更准确地评估出了信用风险水平。这些信息优势使其掌握者具备了金融业务扩张和公司合作的筹码,在业务扩张的过程中也提高了金融的包容性。
其次,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可以降低运营成本、降低贷款利率、提高存款利率,从具体实惠上提高金融包容性,不然单靠政策补贴弥补经营成本必然缩短普惠金融的寿命。例如,互联网金融首先在资金来源方面实现普惠。传统商业银行在存贷款利差受保护下,利润畸高,我国16家上市银行净利润占沪深两市2400多家上市公司总利润的50%还有余。互联网金融在融资来源上,将利率大幅提高,并推动传统金融机构提高吸收资金的利率,这无形中惠及了广大资金供给者。以余额宝为例,只要用户将资金转到他们的余额宝账户,则按照6%左右的年利率产生利息,用户可随时将资金转走,但一般需要隔夜到账。这实质上等同于年利率为6%的活期存款。而同时期,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不到1%,1年期存款利率不到3%。互联网金融同时在资金运用方面实现普惠。正规金融体系主要为了支持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很难满足。在网络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的支撑下,互联网金融中的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为电商及中小企业高效、便捷地获取资金提供了平台。因此,通过技术革新、降低成本、管理风险、满足市场上更多群体的金融需求,是普惠金融制度发展的长期路径。
(三)金融分权、市场进出机会与普惠金融发展
发展普惠金融不仅需要金融机构革新,而且需要金融市场革新,即向社会公众自由出入、自由定价、诚信守法的均衡状态靠近。实现这种状态,需对金融市场充分分层,既包括横向上金融市场类型的细分和多样化,更包括纵向上对金融市场等级的分层——建立省、市、县等区域性金融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传统股权市场,都是由国家统一审批的企业才能进入,即使在一些城市设立产权交易所,交易的股权范围也非常有限,严重受到空间的制约。金融市场分层后,地方性企业的债券或股票先在本地市场交易,满足一定年限、得到本地公众认可后,再到上一级金融市场交易,最后可到全国市场交易。如果没有当地公众的认可,监管当局很难公正、准确地对机构做出审核,上市公司质量也就很难保证,这种没有质量基础的股票只能依靠小道消息进行炒作。这样,金融市场分层后,地方政府就有了维护市场稳定的责任和激励,区域金融风险从而容易化解。例如最近发展的互联网众筹,尽管还很不完善,但实现了金融市场的充分分层(苗文龙、刘海二,2014)。众筹融资平台上,全国、甚至全球的项目企业可以自由出入,只要遵守平台规则即可。众筹融资对股权市场进行分层,不再有区域性或全国性股权市场的概念,融资主体根据资质、创新度、信誉、预期等情况在平台上发布项目,直接由市场出资人评价项目优劣,可以避免上文论述的垄断性金融市场排斥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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