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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佣 -亚博电竞网

  暗佣是指交易双方虽对佣金已达成协议,但并未在合同中表示出来,佣金按双方约定另行支付的一种做法。

  暗佣通常由出口商向成功完成一笔交易的买方代理支付,以此作为买方代理提供有关竞争性售价和提供出口商产品进入其委托人市场机会的一种补偿。暗佣通常为出口价款的2%或3%。

目录

暗佣的表示方法

  双方可就具体内容签订“付佣协议”或“代理协议”加以规定。 

暗佣的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①有合法真实凭证;②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③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账务处理如下:

  发生佣金时:

  借:销售费用——销售佣金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佣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佣金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附加税

      银行存款

  缴纳代扣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附加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销售佣金(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暗佣的作用

  1、暗佣是进口方或出口方给与中间商的商业贿赂。出口方向中间商支付的暗佣通常是出口商向成功完成一笔交易的买方代理支付的,以此作为买方代理提供有关竞争性售价和提供出口商产品进入其委托人市场机会的一种补偿。进口方向出口方代理支付的暗佣是在紧缺商品的销售中进口方为了购买商品而支付出口方代理人的贿赂。因此,暗佣是中间商不愿其委托人知晓的佣金。在这种情况下,中间商一方面向其委托人索取明佣,另一方面向买卖合同的另一方面当事人索取暗佣。这种在一笔交易中同时从买卖双方获取佣金的情形,人们习惯上称之为“双头佣”。

  2、暗佣为中间商逃税提供了有利条件。按我国税法规定,当中间商为个人时,委托人在支付中间商佣金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在买卖合同中写明佣金,就为出口方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提供了可能。所以,中间商为了逃税,也可能要求委托人不要在买卖合同中写明佣金,而采用暗佣。因为在所有的支付凭证中都不表明“暗佣”或“含佣”字样,因此,暗佣通常是在卖方收到货款以后另行支付或进口方在货款之外另行支付。

暗佣与暗扣的区别

  在实际业务中,如果交易双方对佣金虽已达成协议,却约定不在合同中表示出来,约定的佣金由一方当事人按约定另行支付,则称为“暗佣”。国外中间商或买方,为赚取“双头佣”,或为达到逃汇或逃税的目的,往往提出使用“暗佣”。“暗扣”是指当事人出于各种考虑,对折扣虽已达成协议,却不在合同价格条款中表示出来,折扣的金额由一方当事人按约定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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