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购 -亚博电竞网
添购是原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然购买原采购标的的独立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添购的条件
添购的条件是:
1.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2.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4.适用于货物或者服务采购。
添购与追加合同采购的共同点和区别
两者的共同点是资金总额均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法律依据不同。添购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追加合同采购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
第二,适用类别不同。添购适用于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不适用工程采购;追加合同采购适用于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包括工程采购。
第三,时间节点不同。添购是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追加合同采购是在合同履行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第四,执行方式不同。添购的前提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故需从原供应商处直接购置;追加合同采购则采用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前提是在不改变其他合同条款的情况下。
追加采购和添购可以分别处理吗
问题: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需要(合同已有项目),同时需要添购,追加采购金额和添购金额均未超过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但追加采购和添购合计金额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追加采购和添购可否分别处理,即就追加采购部分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就添购部分与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后签订补充协议?
回答:
1、《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追加采购并非独立的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添购是原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然购买原采购标的的独立采购项目。
3、追加采购是合同仍然在履行过程中的采购行为,添购是合同履行完毕后新的采购行为,二者不能在同一时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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