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原则 -亚博电竞网
替代原则是指价格最低的同质商品对其他同质商品具有替代性,即相同效能的资产,的资产需求最大。
任何理性的投资者对具有相同效用的物品,必定选择价格较低的。在价格相同时,必定选择效用较大的。
作为一种市场规律,在同一市场上,具有相同使用价值和质量的商品,应有大致相同的交换价格。如果具有相同使用价值和质量的商品,具有不同的交换价值或价格,买方会选择价格较低的。当然,作为卖方,如果可以将商品卖到更高的价格水平上,他会在较高的价位上出售商品。
正确运用替代原则是确保资产评估公正性的重要保证。
房地产估价:替代原则
市场价值评估之所以要遵循替代原则,是因为根据经济学原理,在同一个市场上相同的商品有相同的价格。因为在同一个市场上如果有两个以上价格不同的相同商品同时存在时,则理性的买者会购买其中价格最低的;或者反过来,如果有两个以上价格相同的相似商品同时存在时,则理性的买者会购买其中效用最大的。卖者为了使其产品能够卖出,相互之间也会进行价格竞争。市场上买者、卖者的这些行为导致的结果,是在相同的商品之间形成相同的价格。房地产价格的形成一般也如此,只是由于房地产的独一无二特性,使得完全相同的房地产几乎没有,但在同一个房地产市场上,相似的房地产会有相近的价格。替代原则对具体的房地产估价工作,指明了两点:一是,当存在着一定数量与相似的房地产并已知它们的价格时,可以通过这些相似房地产的价格推算出估价对象的价值或价格。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房地产的独一无二特性,难以找到各方面状况均与估价对象相同的房地产,所以实际上是寻找与估价对象具有替代性的相似房地产,然后将它们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再根据它们与估价对象之间的差异对其价格进行适当修正和调整。二是,在估价时不能孤立地思考估价对象的价值或价格,而要考虑相似房地产之间的价格比较,特别是同一个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同一个城市、同一个时期,为了同一种,对不同区位、不同档次的房地产的评估价值应有合理的“价差”尤其是较好的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不应低于较差的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还需要说明的是,替代原则是针对评估价值而言的,不论采用何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最后都应把评估价值放到市场上去衡量,只有当评估价值没有不合理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时,才可以说评估价值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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