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人条款 -亚博电竞网
关键人条款,即key man clause,中国基金业协会对其定义,指的是当指定的基金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身故或离开基金时,基金将暂停投资或解散并清算。
而ilpa对其定义,如果特定数量的关键高管停止投入时间在基金中,包括停止投入时间在由其他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上的情形,则在基金投资期内,在新的关键人士被任命前,该基金的基金经理禁止进行任何新投资(包括自动停止或投资者决定停止)。但是基金经理通常会被允许进行在该期限之前已达成的投资。基金经理通常会在基金的整个周期完成后才会离开或者退出,这种情况下并不会对基金或者基金管理人的运作产生太大的影响。而在基金期间退出、离开或者更换,则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因为基金投资管理团队的经验和业绩记录是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时考虑的两个最重要因素,投资者投资基金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投人”,而关键人士的离开则不仅影响到投资者对于基金顺利运作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影响了基金的管理运作。因此,关键人条款通常是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的必备条款。
关键人条款释义
关键人物的退出、离开或者更换,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关键人一般是指在基金募集、项目获取、投资决策、增值服务、投资退出等重要环节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团队核心成员。因此,关键人条款通常是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的必备条款。不同协议对关键人条款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是指关键人在整个基金存续期间不得离开,否则lp有权要求中止向基金进行出资承诺和后续投资,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替代人选达成协议,基金将解散并进行清算。关键人士可以有一名或多名,人数不同也会影响协议的具体规定;若有多名关键人,即便其中一人离职,也不一定会对基金运作产生很大影响。
关键人条款的由来
(1)基于关键人信任
私募投资基金多采用合伙形式,市场发展早期,lp对私募基金及管理人信任基础存在不足,且存在信息不对称,而许多lp出资的前提只是基于对管理人中关键人的信任,于是就有合伙协议约定,在基金存续期间,与关键人深度绑定。换言之,如果lp出资是处于对私募基金公司的机构信任而非关键人的信任,那么关键人条款就无所谓,如果lp是处于对基金公司关键人的充分信任,那么关键人条款就是合伙协议的核心条款。如果关键人离开,将构成lp中止出资,甚至要求基金提前解散并清算的约定事由。
(2)基于关键人约束
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中,一般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投委会决议的形式决定项目投资等事项,合伙协议一般会将关键人定为投委会成员,但投委会成员却不一定是董事、高管,甚至不一定是管理人的员工。即便在合伙协议中约定限制关键人离任,也可能因违反劳动合同法下限制劳动者自由流动而无效。因此,关键人如在基金存续期间离任,lp往往只能在协议层面对关键人或基金公司进行约束,如设置惩罚性违约赔偿金。此时,设置关键人条款,等于赋予lp在关键人离任时,有权主张立即解散合伙协议并进行清算,相当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的解除权及赔偿请求权。
关键人士的认定
基金关键人,一般是指在基金募集、项目获取、投资决策、增值服务、投资退出等重要环节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团队核心成员,一般是由富有经验、资质的人,通常为基金的高级经理。在合伙协议中也可以约定,在经过基金投资者或者咨询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其他个人也可以被认定为关键人。
关键人士可以有一名或多名,基于基金规模而定。人数不同也会影响协议的具体规定;若有多名关键人,即便其中一人离职,也不一定会对基金运作产生很大影响。协议中也可以约定在关键人物事件(key-man event)被触发之前,关键人士的数量可以增加和减少。这样有助于避免触发关键人事件。
举例释之,如协议指定六名人士为关键人士,并约定如果团队里少于三名人士为基金服务的则触发关键人事件。在此情况下,如果在触发前引入两名关键人士,即便离开了三名人士,也不会触发关键人物事件。
关键人事件的认定
关键人事件(key-man event),指的是合伙协议中指定的关键人物离职或者其他约定情况发生,进而导致投资者行使其在合伙协议中的一项或多项权利。关键人事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一)离职,具体包括两层结构:
1.特定数量的指定关键人士离职;
2.相当一部分的初级投资人员离开了基金管理公司。
(二)被解雇,常表现为关键人因欺诈、严重违反勤勉义务、存在重大疏忽、或者严重违反基金合同等被解雇;
(三)必要的关键人没有向基金投入足够的时间,即关键人应当将其主要工作时间投入基金,但对于“足够时间”应当有相对明确的规定,否则也是一项无法执行的条款;
(四)长期或者永久性残疾;
(五)死亡、退休、被判犯罪或者其他原因离开。
触发“关键人条款”的法律后果
1、更换新关键人士
关键人条款可以约定,基金管理人在原先指定的关键人士离任后,向投资者推荐新任投资管理人员,但必须经过一定比例(如绝对多数)投资者认可批准。
通常替任人员应当亦是投资专业人士,或是已与之前的关键人士有合作,了解现行投资的基本情况,或是知名或为投资者所知悉的专业人士,熟悉基金运作并具备丰富经验,这些情况下获得投资者批准的概率相对较高,进而可以避免关键人物事件。
2、停止投资期
因为投资需要具备经验的管理人持续关注和管理,因此通常在触发关键人事件后在未找到可替代关键人士的人员前,基金会自动暂停投资期。投资者有权要求中止向基金进行出资承诺和后续投资。
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替代人选达成协议,或者投资者没有投票恢复,投资期会暂停。
投资期暂停通常分为两种,一种为有期限的暂停,通常90到120天,如果投资者并未在该期限内恢复投资期,一旦该期限到期,则基金自动恢复投资期。但通常更为常见的是不设定暂停期限。如果投资者没有恢复投资期,则该基金则永续暂停。对于恢复投资期应当约定投票表决的期限和恢复所要求的表决比例,常见的约定是投资者如果在180天内以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则可恢复投资期。
3、解散基金
协议也可以约定一旦触发关键人事件时,基金将解散并进行清算。
通常会发生在规模较小的基金,因为通常规模较小的基金关键的基金经理人数不多,一般一人到两人,如前所述,投资者愿意出资投资很大程度上看中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因此关键人的退出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基金本身的终结。
而对于规模较大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而言,由于任何一个人并不会单独成为整个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整个基金或运营的关键人物,相较而言能更好地分散风险当然,不容易导致整个基金的终结。解散基金和停止投资期的其中一项主要区别在于,由于基金拟进行清算,所以基金现有投资的持有期将比原定计划的持有期减少。
4、替换基金管理人
该措施无论对于基金管理人或者投资者而言都较为极端。对于基金管理人而言,将面临离开基金,无权在对基金进行管理,失去对基金的投资的控制,并且会被要求放弃部分或甚至全部的激励。而对于投资者而言,要重新找到合适的基金管理人需要额外花费时间和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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