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贸易 -亚博电竞网
补偿贸易是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境外出口信货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我方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货款本息的交易形式。如经批准,也可以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对方,进行间接补偿。
补偿贸易的理解
补偿贸易又称产品返销,指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用的基础上,进口设备技术,然后以该设备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分期抵付进口设备技术的价款及利息。早期的补偿贸易主要用于兴建大型工业企业。例如,当时苏联从日本引进价值8.6亿美元的采矿设备,以1亿吨煤偿还;波兰从美国进口价值4亿美元的化工设备和技术,以相关工业产品返销抵偿。后期的补偿贸易趋向多样化,不但有大型成套设备,也有中小型项目。80年代,波兰向西方出口的电子和机械产品中,属于补偿贸易返销的占40%~50%。我国在80年代,曾广泛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但规模不大,多为小型项目。
补偿贸易的基本特征
补偿贸易的基本特征主要的是在两方面体现的较为突出:
一是信贷。信贷是在进行补偿贸易的必要条件,不可缺少的。很多人对于信贷是什么意思不太清楚,信贷是指以偿还以及付利息等为条件形成的价值活动,举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大家日常存款或者贷款都是属于信贷亚博贵宾会app的业务范围之内的。大
二是设备供应的那一方必须可以或者承诺能够回购进口设备那一方的产品或者另外的方式劳务。这个是在进行补偿贸易时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因为补偿贸易的形式就是先买进然后再以这种方式偿还,所以是必须具备的条件。
补偿贸易的形式
主要有三种形式:
(1)返销,是指买方利用对方提供的设备、技术工艺等开发生产出来的产品偿还进口设备等贷款;
(2)互购,是指买方不是用进口设备、技术等开发生产的直接产品,而是用双方商定的其他产品或劳务来支付进口货款;
(3)多边补偿或转手补偿,有第三方参与,负责接受、销售补偿产品或提供补偿产品。此外,还有部分补偿形式,即在进口设备贷款中,部分用商品补偿,部分用现汇支付。
补偿贸易分类
按照偿付款的不同,补偿贸易大体上可分为三类:
1、直接产品补偿。即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设备供应方向设备进口方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设备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这种做法的局限性在于,它要求生产出来的直接产品及其质量必须是对方所需要的,或者在国际市场上是可销的,否则不易为对方所接受。
2、其它产品补偿。当所交易的设备本身并不生产物质产品,或设备所生产的直接产品非对方所需或在国际市场上不好销时,可由双方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协商,用回购其它产品来代替。
3、劳务补偿。这种做法常见于同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相结合的中小型补偿贸易中。具体做法是:双方根据协议,往往由对方代为购进所需的技术、设备,货款由对方垫付。我方按对方要求加工生产后,从应收的工缴费中分期扣还所欠款项。
上述三种做法还可结合使用,即进行综合补偿。有时,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还可以部分用直接产品或其它产品或劳务补偿,部分用现汇支付等等。
补偿贸易的作用
对设备进口方的作用:
1、补偿贸易是一种较好的利用外资的形式。
2、通过补偿贸易,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发展和提高本国的生产能力,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使产品不断更新及多样化,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对设备供应方的作用:
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承诺回购义务可以加强设备供应方的竞争地位,争取贸易伙伴。同时,对于设备供应方取得较稳定的原材料来源,或从转售产品中获得利润等方面,也能起到积极地作用。
补偿贸易是一种比较复杂的交易,涉及贸易、信贷和生产,进行一项补偿贸易,尤其是大型的补偿贸易,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时必须慎重考虑。
2、合理计算贷款的成本和安排偿还期。
3、正确处理补偿产品和正常出口的关系,原则上应该以不影响我国的正常出口为前提。
补偿贸易的办理流程
补偿贸易的办理流程一般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1、项目申报与审批:首先,企业需要向主管部门提交补偿贸易项目的申请报告,并附上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或协议等文件。主管部门会进行审批,确认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2、登记备案:获得审批后,企业需要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这通常涉及到提交相关的申请表格和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费用。
3、签订补偿贸易合同:在获得登记备案后,企业可以与外商签订补偿贸易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进口设备、技术或材料的规格、数量、价格,以及出口产品的种类、数量、价格、质量标准和交货期等。
4、进口与出口操作:根据补偿贸易合同的规定,企业可以开始进口所需的设备、技术或材料。同时,企业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条件,生产出合同规定的产品,并进行出口。在进出口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的报关、报检和外汇核销等手续。
5、项目监管与核销:补偿贸易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会进行定期的监管和检查,确保项目按照合同和规定进行。项目完成后,企业需要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的核销报告和证明文件,以完成项目的核销手续。
补偿贸易项下进出口货物如何办理报关手续
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和设备进口以及加工成品出口时,有关外贸(工贸)公司和生产公司单位应持凭《登记手册》和填写的货物报关单1式3份,向进出口地海关申报,并交验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补偿贸易项下进口的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全部偿还上,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对外经贸管理部门许可和海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变卖或提取移作他用。如因故需变卖处理的,要报经贸主管部门许可,报海关批准,并按章补纳关税;如属许可证管理商品,还应交验进口许可证。
开展补偿贸易的问题和风险
开展补偿贸易,要注意如下一些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风险:
1、引进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一般情况下,西方不愿将较先进的技术、设备提供给别人,所以对一些技术诀窍、高技术的转让价格偏高。因此,在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设备时,要注意这些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如何,还要确立合理的价格。
2、补偿产品销售市场的竞争和风险
(1)外商在获得补偿产品后,要注意其销售渠道和销售市场,如其销售渠道、市场范围、销售价格等与我方的出口市场和销售渠道相一致,即会形成竞争。因此,要注意避开这些竞争,在补偿贸易的立项到清偿过程中,要了解对方的意图和销售情况,尽可能使补偿产品的出口与传统出口商品不重复。即使以传统产品作补偿产品,也要尽可能避开我国已有的出口市场和销售渠道,而且要密切注意对方在国际市场上低价抛售的情况。
(2)要注意国际市场风险,要防止出口方在国际市场发生某些变化时,以各种借口拒收补偿产品,造成进口方偿还困难。
(3)要注意补偿产品的销售成本,有的外商获得补偿产品后,将这些产品委托贸易商代销,其增加的成本分摊引进技术、设备的成本中去,将直接增加技术、设备的成本。
3、补偿期问题
补偿贸易的补偿期可以是3年、5年,大宗交易项目也可长达20年,但有的企业在和外商签订补偿贸易合同时,往往忽视了确定合理的补偿期,偿还期过短或过长,以致企业不能如期履行或外资不能合理利用。
补偿贸易合同
首先要说明是补偿贸易。补偿贸易又称产品返销,指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用的基础上,进口设备技术,然后以该设备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分期抵付进口设备技术的价款及利息。双方签订的有关补偿贸易的补偿贸易方式、方法、基本权利义务等问题签订的合同就是补偿贸易合同。
签订补偿贸易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注意考察补偿贸易引进的技术和设备,是否是先进的和可靠的;
其次,要注意,生产的产品与我国传统商品是否在国外形成竞争;
第三,要注意国际市场风险,以防止因为市场变化导致出贷方拒绝收货;
第四,要注意补偿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可过低;
第五,注意合理设置补偿期限,不可过长让外资不能合理利用,也不可太短导致无法完全履约。
补偿贸易纠纷
补偿贸易,一般是指一方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国外另一方买进机器、设备、技术、原材料或劳务,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用其生产的产品、其他商品或劳务,分期清偿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根据商务部201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统计制度》,补偿贸易是指国外厂商直接提供或通过国外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境内企业以该技术、设备生产的产品分期偿还外方技术设备价款。补偿贸易双方的关系属于国际贸易范畴内买方与卖方的关系。其法律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在补偿贸易中,提供技术、设备的出口方是先履行方。当其将技术设备交付进口方后,即取得对进口方的债权。在进口方的工厂企业内不占有股份。进口方对接受的技术、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对出口方的债务,该债务在进口方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以产品或约定商品偿还货款后消灭。
进行补偿贸易,双方须签订补偿贸易协议书。这一点,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是一致的。补偿贸易与一般的国际货物买卖相比,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以信贷为前提条件;二是以设备技术供应方承诺回购设备进口方的产品或劳务为必备条件。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所谓“三来一补”,按现行的国际经济法理论,包括来料加工、来样定做、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其中“三来”是对外加工装配的别称。它是指国外的定作人向国内的承揽人提供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辅助材料或必要的技术设备。由承揽人加工生产后将成品交给定作人。承揽人收取相应费用的一种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三来一补”是国际贸易的一种特殊形式。“三来”性质上属于国际加工承揽合同,而“一补”即本案由所指的补偿贸易。其带有国际易货贸易的本质特征。
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的区别
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有以下区别:
(1)一般贸易通常是以货币为支付手段。补偿贸易实质上是用商品为支付的。
(2)一般商品通常不用以信贷为条件,补偿贸易往往是离不开信贷,信贷往往是这种贸易的组成部份。
(3)一般贸易,一方为买方,另一方为卖方,交易手续简便。补偿贸易双方,既是买方,又是卖方,具有两重身份,有时供货或销售的义务还可让给第三方,交易手续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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