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证券 -亚博电竞网
非上市证券也称非挂牌证券,是指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条件的证券。非上市证券不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但可以在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交易。一般来说,非上市证券的种类比上市证券的种类要多。在非上市证券中,有些是规模大且信誉好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他们为了免去每年向证券交易所付费及呈送财务报表等,即使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也不愿意在交易所注册上市。
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普通开放式基金份额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属于非上市证券。
非上市证券的规定
1、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二条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等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登记结算,适用本办法。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电子簿记形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未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证券,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境内上市外资股、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等的登记结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
(二)股票公开转让。
公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到股权明晰,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3、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
储蓄国债(凭证式)作为我国国债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国债品种,对我国筹集财政资金和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个人投资理财市场也备受青睐,特别是深受中老年投资者欢迎。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制度建设却比较滞后,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仍不够规范,在具体办理发行和兑付业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出台《办法》,完善储蓄国债管理制度体系,为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提供有效制度保障,有利于从制度层面解决上述问题。
《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四章发行兑付管理;第五章附则。其中:总则一章,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储蓄国债(凭证式)的概念和范畴,以及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各级财政部门对承销团成员相关业务的监管职责;基本规定一章,规定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面值、计息方式、销售渠道、提前兑取及还本付息方式等相关内容,规范了储蓄国债(凭证式)购买限额的设置方式和方法;业务管理一章,规定了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提前兑取和兑取本金利息的一般情况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流程;发行兑付管理一章,设置了承销团成员在具体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销售额度管理、会计核算、缴纳发行款、手续费收取、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等方面的原则、职责权限和禁止性规定等;附则一章,明确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以及《办法》的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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