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收入 -亚博电竞网
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地方财政年度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地方本级收入
地方本级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财政部门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等,测算本级政府的税收收入。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事业发展计划等,测算本级政府的非税收入。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明确了非税收入的概念、管理范围和基本管理原则。
非税收入中包括了事业单位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政府非税收入分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10年,《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016年,《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明确规定“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中央税收返还
现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从2009年起,为简化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结构,将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专项上解等地方上解收入也纳入税收返还(冲抵返还额)。
增值税、消费税返还。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后,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增值税的75%和消费税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由中央给予税收返还,返还额以各地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增长率为基础逐年递增。
所得税基数返还。以2001年为基期,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对按改革方案确定的分享范围和比例计算出的地方分享的所得税收入,小于地方实际所得税收入的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地方。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中央按地方原有的公路养路费等“六费”收入基数给予的返还。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确定。
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无偿拨付的资金,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它主要用于解决地区财政不平衡问题,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中央财政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并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2019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整合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履行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基本民生领域的中央财政支出责任,为与预算法规定衔接,编制预算时暂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2020年,创设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多年来,随着中国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完善,转移支付的政策效能不断提高。
中国自2005年以来实施“三奖一补”(对财政困难县政府增加本级税收收入,以及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政策,不断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引导带动地方政府下沉财力。2018—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由2462.79亿元增至4107亿元,年均增长10.8%。
财政部表示,中国总体上形成了以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依据,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有效组合、协调配合、结构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
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均衡地区间财力配置,保障地方政府日常运转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履行中央承担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增强地方对基本民生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引导地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针对各类转移支付资金的分类管理,《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明确了方向:
一般性转移支付——结合财力状况稳步增加,并向中西部财力薄弱地区倾斜,完善分配方法,促进地区间财力分布更加均衡。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根据中央财政支出责任足额安排,探索实行差异化的补助政策,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更加均衡。
专项转移支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合理安排,资金定向精准使用,强化对地方的引导激励,并逐步退出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还提出“推动完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包括推动修改预算法、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单独作为一类管理、适时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条例等。专家分析,此举释放出将制度建设作为未来改革重点的信号。目前,中国转移支付制度并无专门法律,主要靠财政部的部门规章进行规范。相关制度建设的推进,将进一步增强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提高政策效能。
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总收入区别
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总收入区别如下:
地方财政总收入是指一般预算收入范围内的有关收入项目,包括: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当地缴纳的国内增值税中央分享收入、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
不包括中央、省级的非税收入,除消费税以外的市及市以下不参与分享的各项税收收入,还不包括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的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收入。需要说明的是:地方财政总收入不等同于地域财政收入,它的外延要比地域财政收入小。地域财政收入指地方辖区范围内缴入金库的所有收入,包括中央、省、市及市以下地方财政收入,按收入性质分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
地方财政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征税、收费等方式筹集到的归地方政府可以支配的资金,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它是衡量一个地区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
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以前称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两部分。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构成。
基金预算收入是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如养路费及公路建设基金收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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