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 -亚博电竞网
高级经济师(senior economist)是指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后获得的副高级职称。
2020年开始,高级经济师被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考评结合”(即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需先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并且通过评审,方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证书,取得高级经济师证书后可在单位聘任高级职称。
高级经济师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参加考试的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自考试通过之日起,成绩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高级经济师证书含金量
一、市场需求大,就业形势好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
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随着社会发展,我国现在对经济师人才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尤其是比较高端层面的经济人员十分紧缺,很多大中型企业需要经济人才,国家机构也需要相关人才,可以说发展前景一片光明。
注: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二、资待遇好,职位晋升快
很多企事业单位会通过评定职称来决定薪资级别或晋升,考取高级经济师可以提高自身的晋升空间,部分企业经济师证书在工资、绩效评定时是加薪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级别越高加薪就越多。
升职提岗方面,职称证书也是一项限制条件。在很多事业单位,高级经济师可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如果具有高级经济师资格,那就距离升职加薪就不远了。
三、积分落户优惠政策
很多地区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可以享受落户积分的待遇,如北京中级以上职称可申请北京工作居住证;上海可积140分;广州积分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30分。
四、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高级经济师可以用来申请人才认定,如:
北京:
根据《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可知,拓展紧缺急需人才遴选引进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用人主体中稳定工作、贡献突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在国内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二)经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合格的;
(三)经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区或局级单位按程序推荐的;
(四)经相应的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推荐的;
(五)其他特殊特艺人才或紧缺急需人才。
第十四条,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即在北京行政区域内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用人主体中稳定工作、贡献突出,且在国内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是可以申请北京引进人才认定的。而高级经济师是属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换言之,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用人主体中稳定工作、贡献突出,且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引进人才认定。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上海: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上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就包括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南京:
根据《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五)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也就是说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即可直接落户南京。
五、其他优势
1.申请职业技能补贴
不少地区出台了“取得经济师证书可领取技能补贴”的政策,高级经济师证书可以领取补贴,一般在1800-2000元。
2.办理个税扣除
自2019年起,经济师证书已成为个人所得税扣除目,也就是说,报考高级经济师考试并取得了合格证书,是可以用于个人所得税扣除的。
3.提升退休金待遇
4.免考其他考试科目
(1)根据资产评估师报名免试条件可知,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已评聘经济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即高级经济师),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科目。
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注:
1.存在低学历破格获取报考资格的情况,另外会计、统计、审计等中级职称可等同于中级经济师。
2.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省级目录,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以北京市为例:
职业资格名称 |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
税务师 | 经济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
资产评估师 | |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
房地产经济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
企业法律顾问 | |
国际商务 | |
价格鉴证师 | |
物业管理师 |
高级经济师证书概况
证书性质:副高级职称证书
发证单位:各地人社部。
评级方式:考评结合。
考试形式:全国统考机考。
科目:高级经济实务(10专业任选)。
评审形式:各省组织评审。
内容:论文/业绩/继续教育/答辩。
时间节点:报名4月,考试6月,评审5年内。
难度:较中级笔试难度增加(主观题),评审部分不确定性增加。
2024年高级经济师考试重要时间节点
1.考试大纲(3月份)
2024年考试大纲发布时间为3月15日。
2.报名时间(4月份)
2024年高级经济师报名时间是从4月7日-4月26日,各省份略有不同。报名入口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2024年全国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 |||
省份 | 报名时间 | 省份 | 报名时间 |
北京 | 4月15日至4月24日 | 陕西 | 4月12日至4月22日17:00 |
甘肃 | 4月17日9时至4月24日18:00时 | 四川 | 4月8日至22日 |
重庆 | 4月7日9:00-4月17日17:00 | 贵州 | 4月7日9:00至17日17:00 |
山东 | 4月8日-18日 | 辽宁 | 4月9日-4月19日 |
广西 | 4月14日至4月24日 | 湖南 | 4月11日-4月20日 |
海南 | 4月8日至4月18日 | 内蒙古 | 4月8日-4月21日 |
湖北 | 4月11日-4月22日 | 黑龙江 | 4月8日-17日 |
河南 | 4月8日-18日 | 江苏 | 4月8日9:00~4月24日16:00 |
江西 | 4月8日9:00~4月24日16:00 | 安徽 | 4月8日9:00至4月18日16:00 |
河北 | 4月10日9时-19日17时 | 浙江 | 4月10日至4月19日 |
山西 | 4月8日至4月18日 | 福建 | 4月12日至4月22日 |
宁夏 | 4月8日9:00至4月23日23:00 | 广东 | 4月15日-4月25日 |
新疆 | 4月8日10:30—4月25日19:30 | 兵团 | 4月8日-25日 |
云南 | 4月7日—4月17日 | 西藏 | 4月7日—4月16日 |
天津 | 4月8日0:00至4月17日24:00 | 青海 | 4月12日9时-4月22日 |
上海 | 4月9日10:00-4月18日16:00 | 吉林 | 4月7日—16日 |
高级经济师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资格审核分为线上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部分地区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及合格人员报考资格抽查。
3.教材发布(5月初)
高级经济师教材一般在5月初正式发售。
4.准考证打印(考前一周)
准考证为考试必备证件,不可或缺,没有准考证将不能参加考试。
2024年各地区高级经济师准考证打印时间汇总 |
|
地区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北京 | 6月11日-6月15日 |
上海 | 6月12日10:00-6月14日16:00 |
天津 | 6月13日9:00至15日24:00 |
浙江 | 6月11日-6月15日 |
广东 | 6月11日9:00-6月14日17:00 |
福建 | 6月8日起 |
安徽 | 6月11日16:00后 |
山东 | 6月11日9∶00至6月16日18∶00 |
河北 | 6月8日-6月16日 |
青海 | 6月12日9:00-6月15日24:00 |
山西 | 6月12日-6月16日 |
江西 | 6月11日-6月15日 |
江苏 | 6月10日-6月15日 |
重庆 | 6月10日-6月14日 |
河南 | 6月11日9﹕00-6月16日14﹕00 |
新疆 | 考试前一周 |
甘肃 | 6月11日9:00-6月16日14:35 |
西藏 | 6月12日-6月15日 |
兵团 | 考试前一周 |
四川 | 6月11日-6月14日 |
云南 | 6月10日起 |
宁夏 | 6月8日9:00-6月16日9:00 |
海南 | 6月8日-6月16日 |
贵州 | 6月8日-6月16日 |
陕西 | 考前一周内 |
辽宁 | 6月12日9:00-6月16日24:00 |
吉林 | 考前一周内 |
广西 | 6月10日8:00至6月16日14:35 |
湖北 | 6月10日9:00-6月16日14:30 |
黑龙江 | 6月11日-6月13日 |
内蒙古 | 6月11日-6月16日 |
湖南 | 6月11日9:00-6月14日17:00 |
5.考试时间(6月)
高级经济师考试每年只举行一次,2024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6月16日。
6.成绩查询(8月)
高级经济师成绩查询一般在考后1-2个月左右,23年成绩公布时间在8月初,预计24年也是这个时间,查询入口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7.考后审核(成绩出来后)
部分省份对考过人员进行抽查或对不满足告知承诺制或审核不通过的人员进行复查。
8.合格名单公布(9月)
成绩公布后,各省会陆续发布高级经济师成绩合格名单。
9.评审(8-12月)
高级经济师评审由各省自行举行,一般考后两个月左右各地就开始申报评审。
10.评审结果公示(12月-次年2月)
高级经济师评审过程较长,各个地区流程也有差异,面试评审结束后,各地会发布通过人员名单公示的通知。
高级经济师报考专业
高级经济师专业专业包括: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10个专业。
报考人员可根据以下方法选择合适自己的专业:
1.根据单位要求
高级经济师报考专业选择首先要考虑工作需求。有的单位评职称、加薪等都会对指定的专业有要求,这样考生也不用纠结考什么专业了,建议以工作单位的要求为准,具体的话可以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
2.根据工作内容
所选专业需要与实际从事的工作相关。因为评审环节会综合考量候选人的学术能力(论文)和工作业绩,需要对历年工作成果做一个总结和答辩。
高级经济师统考
高级经济师统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每年6月举行考试。
1.考试科目:《高级经济师实务》,只考1门专业课(经济师10大专业);
2.考试题型:100%主观题,3道案例题、1道论述题;
3.时间轴:3月发布考纲→4月报名→5月教材发布→6.16考试→7月底出成绩→8月-12月评审;
4.成绩有效期:成绩5年内有效。
高级经济师评审
高级经济师评审由各地人社部组织,各地评审标准不一。
温馨提示:考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后,应在5年内完成资格评审。
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条件
各地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条件不一,以陕西省2023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条件为例进行说明: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2019年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6.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先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取得规定学位、学历者,取得规定学位、学历前后的经济师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1-8项条件中2项以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或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1-9项条件中1项以上):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单位)。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在承担单位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采用,或有3项以上得到所在省属企业总部认可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完成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论证、综合或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奖励。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7.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证明。
8.在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经济类论文、调查报告等,每篇不少于3000字。
9.本人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专利成果等,被县级以上(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不得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被评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
2.任现职以来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破格条件:
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10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满25年,并具备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3项以上,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高级经济师评审流程
高级经济师评审基本流程如下图所示:
以陕西省2023年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西省2023年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流程如下:
(一)信息公布(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各市、省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高级职称岗位职数情况,在推荐前制定不低于我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二)个人申报(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聘任中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符合破格条件且进行破格申报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评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格式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上传公示结果。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汇总审核后将结果上传至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单位系统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内网)或省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互联网)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评审函,并通过系统导出《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文件上传至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结果公示
省人社厅、省发改委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发改委亚博贵宾会app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高级经济师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以陕西省2023年高级经济师网上评审系统的填报操作为例进行说明:
凡申请参评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人员,需登录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
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
人社内网登陆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亚博电竞网的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3.任期内科研成果材料;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
7.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三、个人用户操作步骤
(一)进入申报系统及注册。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
选择“注册个人用户”——跳转到陕西政务服务网——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政务服务网的注册,然后登录政务服务网——登录后跳转至职称网上申报系统,选择推荐单位页面——选择本人推荐单位并填写推荐单位授权码后完成注册。
“单位授权码”由本人工作单位提供。
(二)进入“职称申报项目”页面,对应选项逐一填写。
1.选择陕西省2023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
2.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在“基本情况”中“是否破格”选择“学历破格”,在“破格条件说明”中填写文字说明,同时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转评类型选择“平级转评”或“转评晋升”。
说明:转评晋升选项:“转评”即会计、审计、统计专业等转经济专业,“晋升”即中级晋升为副高级,举例说明:会计师、审计师或者其他符合晋升条件的经济专业职业资格转评高级经济师。平级转评选项;“平级”即副高级评副高级,“转评”即会计、审计、统计等专业转经济专业。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经济专业岗位,须在经济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选择“平级转评”。举例: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转评高级经济师。
4.任现职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含2019年1月1日),否则系统默认须任现职满5年方可申报。
申报人员若符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减少年限条件,可先填写任现职时间为2019年,相应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都按照满5年填写,但须在“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帮助信息”中注明具体情况,同时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图片。
5.参评人员需提供的资格材料,对应填写路径:
(1)职称证书:“证件电子图片”--“职称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评审申报材料”--“各类表格、证明”--“2.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含教学)”。
(3)学历、学位证书:“证件电子图片”--“申报学历证、申报学位证”。
(4)身份证:“证件电子图片”--“身份证”。
(5)近五年考核表:“评审申报材料”--“年度考核材料”。
(6)继续教育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获奖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8)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代表作品:“评审申报材料”--“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
(9)参评论文:“评审申报材料”--“专业论文论著”。
(10)个人业务自传:“任期内专业技术业绩与成果报告”。
(三)完成材料填写上传后,点击“完成并送审”,提交审核。
四、委托评审函上传要求及路径
委托评审函由主管部门上传。路径: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后,“单位审核、送审”—“上传委托推荐评审函”。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