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之债 -亚博电竞网
之债,是指基于缔约过失行为而发生的债,具体是指过失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缔约过失之债的案例说明
案例:
乙将股权转让之后,又隐瞒股权已经转让的事实邀请甲就股权缔约过失之债,转让一事进行磋商,致甲损失甚巨。
问题:上述行为产生何种法律效果?
简析: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所谓缔约过失行为,是指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实施的导致对方利益损失的行为。本例即是如此,甲、乙基于缔约过失行为产生债之法律关系,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缔约过失概述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背其根据诚信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由此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缔约阶段,当事人因接触而进入可以彼此影响的范围,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以维护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利益,因此,缔约阶段也应受到法律的调整。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其所负有的义务,不得因无合同约束而滥用订约自由或实施其他致人损害的不正当行为,否则,不仅将严重妨碍合同的依法成立和生效,影响交易安全,也影响人与人之间正常关系的建立。
债概述
债指的是一方可以请求他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的法律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担债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
债的产生原因: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失、单方允诺等。
债的主体即债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
债权人是指在债务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务人是指在债务关系中负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债的内容为债的主体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与债务人负担的义务。债是债权与债务的统一体,债权与债务是债的关系中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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