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亚博电竞网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指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供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经营活动,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场所。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类型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类型包括:
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公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航空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等。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功能区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的功能区划分为:
1、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
2、查验作业区
3、检疫处理区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申请: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取得与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工商核准登记;
具有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号要求的场所。
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分支机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授权。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注册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主管海关受理—海关实地验核—审批决定—结果送达
一、提交注册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主管海关提出注册申请,并且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
2.作业区域功能布局示意图(包括监管设施及其安装位置)。
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
办理途径:
1.网上办理:用户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者登录“互联网 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版块,选择“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办理。
2.线下办理:前往主管海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主管海关受理
主管海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事项属于海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予以受理,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
三、海关实地验核
主管海关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对监管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实地验核。
主要对以水路、航空、铁路、公路运输方式办理货物进出境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否满足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号中对应的运输方式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及对应功能区的设置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
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或跨境电子商务一般出口业务的监管作业场所,按照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或者邮检作业场地规范设置进行审核。
四、审批决定
经审核符合注册条件的,主管海关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注册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告知理由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主管海关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加盖本海关印章的海关行政许可证件。
就这样,一张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成功到手啦!
五、结果送达
主管海关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加盖本海关印章的海关行政许可证件。
温馨提示:
1.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的注册资质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2.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备。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的原则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的适用原则:
(一)以水路、航空、铁路、公路运输方式办理货物进出境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应当适用本规范中对应的运输方式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二)以快递方式办理货物进出境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应当优先适用本规范中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三)旅客通关作业场地、邮检作业场地等集中作业场地,应当适用本规范中对应的海关集中作业场地设置规范。
(四)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内的功能区,应在满足上述对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同时满足对应功能区的设置规范的要求。
(五)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或跨境电子商务一般出口业务的监管作业场所应按照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或者邮检作业场地规范设置。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可以有哪些创新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具有一定的口岸功能,围绕其探索研究更多的口岸功能前置作业模式,将原先只能在口岸集中办理的通关物流前置到企业仓库当中,如在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重要国际通道的沿线交通物流枢纽建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构建以开放口岸为枢纽、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为末端节点的通关物流体系,不仅有助于一线口岸分担通关压力,也能帮助企业提升通关效率,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运输成本,进一步实现口岸通关物流的降本增效,从而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内陆地区建设开放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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