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区 -亚博电竞网
海关监管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百条所规定的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场所和地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免税商店以及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
海关监管区具备的功能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应当通过海关监管区进境或者出境。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停靠、装卸,并办理海关手续。
海关监管区的管理要求
海关监管区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基础设施、检查查验设施以及相应的监管设备。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应通过海关监管区进境或者出境。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海关监管区内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行使检查、查验等权力。
海关监管区的管理具体规定: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
第六条,海关监管区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基础设施、检查查验设施以及相应的监管设备。
第七条,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海关监管区内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行使检查、查验等权力。
第八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应当通过海关监管区进境或者出境。
第九条,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停靠、装卸,并办理海关手续。
第十条,进出境货物应当在海关监管区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集中办理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海关监管业务。
第十一条,进出境物品应当在海关监管区的旅客通关类场所、邮件类场所办理海关手续,海关总署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在海关监管区内从事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有关的经营活动,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十三条,因救灾、临时减载、装运鲜活产品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办理海关手续。
海关监管区与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等的区别
海关监管区是个大概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等是一个相对的小概念,属于海关监管区的一个类别,两者既有重叠又有交叉。如上所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应当通过海关监管区进境或者出境,海关可以在海关监管区内直接进行检查和查验。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停靠、装卸,并办理海关手续。但是,进出境货物必须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集中办理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海关监管业务。
因此可以理解为:“海关监管区”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关境的通道或者场所,是海关执法的地域范围;“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则是集中办理进出境货物、物品进出、装卸、储存、集拼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相当于传统意义上的“海关监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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