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支 -亚博电竞网
财政收支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方面。财政收入是国家为了保证实现政府职能的需要,通过税收等渠道集中的公共性资金收入;财政支出则是为满足政府执行职能需要而使用的财政资金。核算财政收支总额,是为了进行财政收支状况的对比。收大于支表明盈余;收不抵支,则表明出现财政赤字。如果财政赤字过大。就会引起社会总需求的膨胀和社会总供求的失衡。
审计法“财政收支”的内涵
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
(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
(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有一定的区别,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指国家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主要包括:
(1)各项税收:包括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等。
(2)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划分为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本级收入。
总会计核算的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投资收益、转移性收入、其他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和专用基金收入等。
1.税收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财政管理的税收收入。
2.非税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
3.投资收益是指政府持有股权投资所实现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4.转移性收入是指在各级政府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所形成的收入,包括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和地区间援助收入等。其中,补助收入是指上级政府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专项需要补助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上解收入是指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专项需要由下级政府财政上交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地区间援助收入是指受援方政府财政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转来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政府财政从其他渠道调入资金、豁免主权外债偿还责任,以及无偿取得股权投资等产生的收入。
6.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收入。
7.专用基金收入是指政府财政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设立的各项专用基金(包括粮食风险基金等)取得的资金收入。
财政支出
财政支出指国家财政将筹集起来的资金进行分配使用,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需要。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等事务、金融监管支出、国土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国债付息支出等方面的支出。财政支出根据政府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不同职权,划分为中央财政支出和地方财政支出。
总会计核算的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支出、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转移性预算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债务还本预算支出、债务转贷预算支出和待处理支出等。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安排使用的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安排使用的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安排使用的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安排的支出。
5.专用基金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6.转移性预算支出是指各级政府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政府财政不同类型资金之间调剂所形成的支出,包括补助预算支出、上解预算支出、地区间援助预算支出和调出预算资金等。补助预算支出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专项需要补助给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对下级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等。上解预算支出是指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专项需要由本级政府财政上交给上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地区间援助预算支出是指援助方政府财政安排用于受援方政府财政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调出预算资金是指政府财政为平衡预算收支,在不同类型预算资金之间的调出支出。
7.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政府财政安排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的储备性资金。
8.债务还本预算支出是指政府财政偿还本级政府承担的债务本金支出。
9.债务转贷预算支出是指本级政府财政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的债务支出。
10.待处理支出是指政府财政按照预拨经费管理有关规定预拨给预算单位尚未列为预算支出的款项。待处理支出(不含预拨下年度预算资金)应在年终列支出或清理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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