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占有 -亚博电竞网
恶意占有是“”的对称。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占有根据而从事的非法占有。的行为自始至终都是恶意占有,只是此种恶意占有暂时不发生效力,被立法者冻住的一种状态。当恶意占有人有的心态及时返还,便构成;而如果恶意占有人有的心态不予及时返还,便会产生恶意占有的法律效果。
恶意占有的说明
在有权占有的情况下,如基于租赁或者借用等正当而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时,当事人双方多会对因使用而导致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损害责任做出约定。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因正常使用而导致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损耗、折旧等,往往由所有权人负担,因为有权占有人所支付的价金即是对不动产或者动产因正常使用而发生损耗的补偿。关于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各国立法均无异议。
恶意占有与善意占有的区别
区分恶意占有与善意占有的意义在于明确具体占有的不同效力和非法占有人的不同责任,具体区别如下:
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但为了某种私利仍然占有他人财产。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对财产的占有是非法的。
术语解释
非法占有是法律上常用的术语,主要是指没有合法的依据及事由,在财或者物不属于自己时,违法的控制和支配财或者物品的一种行为。
法律效果是指法院通过审判活动,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具体案件所产生的客观影响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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