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分保账款 -亚博电竞网
应收分保账款的含义
应收分保账款是指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应收分保账款在会计实务中也指“应收分保账款”会计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
保险公司为了反映应收分保账款的发生和收回情况,应设置“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再保险是什么
再保险的意思就是分保,指保险公司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应当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也就是说,再保险的基础就是原保险,也是基于原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概念。
再保险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就是说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之间签订,按照保额约定比例分担责任,非比例再保险又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等。
应收分保账款会计处理
会计核算
1211 应收分保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再保险分出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三)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赔付支出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纯益手续费的,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五)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借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时,按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四、再保险接受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再保险合同保费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
(二)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按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借记“存出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存出保证金”科目。
(三)计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五、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结算分保账款时,按应付分保账款金额,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按应收分保账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相关科目解释
1、保费收入科目核算企业(保险)确认的保费收入,可按保险合同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2、摊回分保费用科目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可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分保账款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本科目可按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分保账款账务处理
对于分保费用业务进行核算,一般设置“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进行核算,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分保费收入核算
再保险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的金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保费收入
再保险人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调整增加时,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调整减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分保费用核算
再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分保费用
贷:应付分保账款
再保险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调整增加时,借记“分保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调整减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再保险人应当根据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原保险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分保费用
贷:应付分保账款
分保赔付支出核算
再保险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将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金额作为分保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
贷:应付分保账款
存出分保准备金核算
公司发生分保业务时,应按分保业务账单标明的金额扣存本期分保准备金,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存出准备金
贷:应收分保账款
同时,按分保业务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返还上期扣存分保准备金,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存出准备金
再保险接受人应当根据有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期计算存出分保准备金,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利息收入
分保准备金的核算
再保险人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以及相关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的处理,与原保险业务中的核算基本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结算分保账款核算
期末进行结算时,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一般在抵销了往来科目的余额后进行结算,它们根据债权、债务的差额,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贷记“应收分保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结转核算
期末,再保险人将损益类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损益类科目应无余额,也就是借记“保费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同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分保费用”“分保赔付支出”“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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