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亚博电竞网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可按税务局规定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之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2022年新增加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及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限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章《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留存的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三章《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第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热点问答
1.我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享受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2、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3、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4、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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