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截留收入 -亚博电竞网
隐瞒截留收入是指隐瞒、截留应缴国家或主管部门的各项收入,包括: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
隐瞒截留收入的处罚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修订):第四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隐瞒截留收入相关术语解释
1、隐瞒,就是采取种种手段,将单位实际拥有的收入不让上级或有关部门知道;
2、截留,是指专项资金应拨未拨,应支未支,好像未打算拨,也不打算支了。如前两年的某救灾资金,项目实施已经结束,但某资金管理部门仍有部分专项资金未拨出,因时间已经过去两年,证明该管理部门不打算再拨付该项资金,这部分专项资金应定为截留。
3.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需要而筹集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货币收入。
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
目前主要包括:
(1)各项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关税、耕地占用税等。
(2)专项收入: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
(3)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
(4)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这项为负收入,冲减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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